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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洋律师:我对秦火火案一审判决结果的看法
时间:2014-04-17

今天上午九点,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结束后,有关媒体和朋友分别与我联络,希望知道我作为本案辩护人对这一判决结果的看法。孙晓洋律师在此一并作答。

"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今日上午9时一审宣判

一、首先需要说明的是,4月11日本案开庭审理后,我在浏览当日微博直播和媒体报道时发现,直播及媒体对辩护意见的报道并非全貌,尤其是辩护意见的核心内容未见披露。

但判决书对辩护意见的结构进行了相应描述,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回应。尽管有关重要辩护意见被一笔带过,但较之此前的报道,判决书的着笔还是丰富了一些。

对辩护人而言,辩护意见被全面披露和报道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唯其如是,才能真正反映辩护意见的深度和广度,才能真正反映辩护工作的质量。

二、判决结果在庭前的预判之中。从判决书的表述及最终结果看,辩护意见对判决结果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对于本案证据和事实,辩护人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尊重。

四、秦志晖本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表明他对判决结果的接受。

(本文发表于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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