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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拥挤的市场也会给优秀的你留出份额
19年前,我在工作了十年之后以三十多岁的高龄初涉律师业。时间真的有如白驹过隙,自己执业之初的情形还恍如昨日,可是转眼之间已经到了和今天的年轻人谈论传承的时候。以我的理解,并不是有了年纪就当然有资格谈论传承,就好比有经历不一定有经验、有文凭不一定有水平一样。这其中的鸿沟需要用思考和总结来添补。为了不辜负在今天这个庄严的仪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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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追寻职业尊荣 合力创造执业幸福
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市律协)章程的规定和市律协各工作委员会的分工,会员事务工作委员会(会员委)负责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作为会员委的主任,我认为,对会员委工作的认识,应当达到相应的高度和格局。会员委的工作宗旨是管理会员事务,谋求会员福利,工作内容看起来庞杂、锁碎。但究其实质,会员委的工作是在平凡之中蕴含着重要的使命,那就是带领广大律师会员追寻职业尊荣,创造执业幸福。 根据《律师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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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说还“羞”的无罪与语焉不详的中止——关于张某某被控非法买卖枪支一案的喜与忧
今天,从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已被羁押一年多、被控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张某某被取保候审。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此前我和本所的赵东律师被法院通知,原定2017年4月17日的开庭取消。今天,在张某某走出看守所大门的同时,法院向律师送达了关于本案中止审理的裁定。据裁定所载,中止审理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对于本案这样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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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
孙晓洋律师按语:日前,《方圆律政》杂志记者就秦火火案的辩护工作对孙晓洋律师进行了专访。孙晓洋律师就律师接案后的工作情况、辩护意见的主要内容、庭审中的有关问题以及办案心得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受杂志篇幅及其他条件的限制,访谈内容有删节和修改,但有关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关心本案的网友关切(如主要辩点等)。本文近日将刊发于《方圆律政》杂志(2014年5月号)的新闻观察栏目,敬请关注。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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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洋律师:我对秦火火案一审判决结果的看法
今天上午九点,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结束后,有关媒体和朋友分别与我联络,希望知道我作为本案辩护人对这一判决结果的看法。孙晓洋律师在此一并作答。 "秦火火 "诽谤寻衅滋事案今日上午9时一审宣判一、首先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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